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和教务处《关于划分十堰校区教学楼卫生责任区和自习活动教室的通知》(教(2010)36号),为扎实有效地抓好教学楼卫生,结合学校实行通报制度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教学楼卫生,目前教室卫生极差,地面和桌内垃圾成堆,教室卫生严重影响了学习环境和教学环境,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学生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纸屑。
2、实行责任制制度,学校下决心着力抓好教学楼卫生,并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要求,系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系教学楼卫生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英语系下划的教学楼卫生责任区负责人为所管辖的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在检查卫生时,一旦通报了系第一责任人,系第一责任人通报所管辖的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
3、卫生管理,各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每周周二、周五安排学生在六点钟之前定期打扫卫生,每天各责任人轮流安排学生进行保洁,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地面清洁,桌内无纸屑。
4、卫生检查,教务处、学工处、后勤集团实行每日检查制,每天下午6点钟左右进行全面检查后向全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