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政府咨询委员会通知,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成果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相关成果的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予受理。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1、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请登陆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请各申报人于2010年11月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每项交纳评审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