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课堂管理,规范请假手续,根据学校有关精神,英语系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所有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生请假的审批,分别由辅导员、英语系领导、教务处视不同情况审批,具体批假权限规定如下:
1、辅导员:非毕业班学生请假在1天以内者,或毕业班学生请假在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直接审批;
2、系领导:非毕业班学生请假在1周以内者,或者毕业班学生外出求职请假在2周以内者,由值班系领导审批签字;
3、教务处:非毕业班学生请假超过1周者,或者毕业班学生外出求职请假超过2周者;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一律不允许电话请假或者“先斩后奏”。
1、学生申请:学生请假一律写出书面假条,假条上必须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起止时间、外出地点、本人电话、家庭住址、家里电话、所在班级;若是上岗,写明就职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必须注明“请假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辅导员核实:为了学生安全,分管辅导员必须与学生家长核实并签字。凡未核实者,系里一律不批假;
3、领导审批:辅导员核实好的假条报值班系领导审批签字;需要报教务处审批者,先由值班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报教务处审批签字;
4、登记存档:审批好的假条最后由请假者返回给辅导员统一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1、所有请假学生必须按期返校上课,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2、凡到期未返校报道者,也未办理延长假期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