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十堰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征集工作。
校内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00,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0719-8846021
相关链接:http://keji.shiyan.gov.cn/kjjxxgk/zc/qtzdgkwj/tzgg/202310/t20231026_4333810.shtml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
十堰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聚集科技人才,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进一步完善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十科发〔2021〕4号)要求,市科技局拟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开展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征集专家分为技术、管理和财务三大类。
(一)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至65岁;
4.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其他条件
1.技术类。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励。
2.管理类。从事企业科技创新管理研究的高校教授(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副县级及以上职务);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中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三)优先入选条件
1.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 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十堰“武当人才卡”金卡持卡者,十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3. 获国家、省、市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4. 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用户注册信息核对与更新
核对本人注册信息部分,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补充完善缺失和不准确的信息,更新发生变更的信息。请确保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职称、所学专业等信息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二)专家特征信息更新与补充
1.专家类别应与学科、擅长领域、熟悉行业等选择保持一致,如“经济类专家”的学科、擅长领域、熟悉行业应与经济、财务等相关;
2.专家须对所选择的称号、头衔、职务等信息负责,仔细阅读所列条目要求及范围,请勿随意勾选。
三、工作程序
请城区科技管理部门、高院、科研院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认真配合做好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城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专家推荐单位。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科技专家,城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所属辖区企业专家,并配合做好专家信息更新工作。
(一)专家入库征集
各有关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十堰市科技专家库”(网址:/index.html)进行“专家注册”,注册完成后请及时登录账号,点击左侧“专家信息维护”选项,按要求在线填报个人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下载专家入库登记表”(先保存再下载),经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点击“上传专家入库登记表”并提交,专家信息经市科技局审定后,由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完成正式入库操作,并告知专家本人。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根据“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机制”的要求,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本系统)在库专家及时登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网址:/index.html)更新信息(登录账号为专家本人手机号+验证码)。市科技局会同各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出库处理。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2.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专家信息审核推荐主体责任。专家对本人信息负责,单位对所属专家总体信息负责。
3. 本次专家征集和清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专家信息经省市科技局审定后,由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完成正式入库操作并告知专家本人。
4. 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后续专家入库申请和信息更新,由专家本人在线操作。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冻结,执行出库操作。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 耿蕾 8115546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徐慧 8603367
技术咨询: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何一航 8697687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