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产出,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我校部分科研项目集中办理结题。现将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省部级、厅级、市级、校级等科研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结题的科研项目。
1.各系部清理自查阶段:2018年4月3日-5月3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各系部梳理本单位项目立项及结题情况,按照结题验收范围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题,系部科技管理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2.科研处审核阶段:各单位在2018年5月3日前将项目结题自查结果统计汇总并将材料递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至上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项目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项目结题要求及相关材料参见附件2,3,4。
1.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均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3.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以及2012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6.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结题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工作,结题情况将与今后的科研项目立项挂钩。非本次集中结题的科研项目,我处将根据项目主管单位通知,另行组织结题工作。